关于《民法典》中军人配偶离婚规定的考虑
1、《民法典》中,有关军人离婚规定的分析。
2、离婚"须得军人赞同"的规定,不符合国内法律的有关精神。
1、违背了平等原则;
2、违背了保护妇女权益原则;
3、离婚"须得军人赞同"的规定,不符合国内军队建设进步的需要。
4、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,可能使一部分军婚出现畸形的不平衡。
5、关于"重大过错"的规定缺少明确性和可操作性。
6、《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关于军婚的特殊保护,并未必符合军人的实质利益。
3、军人婚姻应应该通过加大军人社会保障来进行保护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需要离婚,应当征得军人赞同,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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